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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下放必须有法可依
    任何改革都必须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推进,具体的改革措施必须有法可依,这应该是所有改革者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法。

     在中央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多地推行“强镇扩权”试点,权力往基层下放的力度很大,但有的地方在接收过程中出现了权力“断链”问题。有记者在山西省晋城市巴公镇采访时了解到,自2013年被划为全省转型综改扩权强镇试点以来,先后有市、县两级10个部门的54项权力下放到该镇,但由于承接不了,其中44项权力被闲置,不但没有激发出应有活力,反而造成了不少管理“盲区”,导致工作混乱,引发群众不满。

    中央力推简政放权的目的就是为提高行政效率,激发行政的活力,最终实现行政权力的高效合理运行,但是任何改革都必须有法必依则是简政放权改革举措最基本的原则,如果权力下放脱离法治的轨道就会成为推卸责任、降低行政风险的手段,甚至导致行政权力行使的混乱与无序,让改革走向歧途背离简政放权改革政策的设计初衷。

    报道中被赋予县级发改部门权力的巴公镇建立了自己的招投标平台,但所招投标的项目得不到上级部门认可,因为不合法导致权力难以实施,由此可见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下放造成行政权力行使的极度混乱,并恶化了地方的投资环境、激化了镇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严重背离简政放权改革举措的真实目的。

    任何改革都必须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推进,具体的改革措施必须有法可依,这应该是所有改革者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法。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就是要着眼改革能否发挥实际效应,要尊重客观规律、创造适应改革的环境,特别是要夯实承载改革任务的人才人力、物质保障等资源基础,权力下放的同时也要做到人才人力、物质保障等资源的下放,上级行政单位也要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并强化监督指导,否则就是对权力下放的不负责任,就是将下放权力视为推责任、卸担子。

    以法治的方式来推进改革就是要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标准来行动,任何改革举措都应该把守法作为基本的行动指南、不可触碰的红线,因为法治建立的社会秩序会因依法改革变得更加合理,同样会因为改革违法发生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