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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案例指导工作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标准、推荐主体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为审判实践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指导性案例。"

根据实施细则,指导性案例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

实施细则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指导性案例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单位和全国各高级法院。各地中基层法院可以向所属高级法院上报并提出推荐指导性案例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关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案例,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荐建议。

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如何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明确了"类似案件"的判定标准;要求具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要求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予以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今天在此间说,案例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活教材"。通过公布指导性案例和其他案例,可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使公众从案例中直观领悟法律原则和精神,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发布案例,可以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指导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