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达介绍,经过对首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的系统分析发现,北京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年受案量在逐年大幅递增,从被诉的主体上看,既包括状告国家部委的,也包括状告北京地方行政机关的。如果按照万人人口比进行衡量,北京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数已经连续数年位居全国第一。
除了数量大,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外,有近五成一审行政案件发生在城建、公安、土地资源、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民政等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其中,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资源类案件的收案数位居前四位,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则正成为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长点。
在大批量增加的行政案件中,王明达介绍说,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在连续攀升,截至2014年,被判撤销、确认违法、无效、变更以及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案件已经达到1309件,在全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占到了12.7%。且通过分析发现,败诉率处于前五位的分别为乡镇政府涉诉案件,该类案件败诉率高达30.4%,此外则依次是工商类案件、城建类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以及土地类案件。“败诉案件相对集中于这几个领域,既有这些领域管理范围广、涉及面宽、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些领域的行政执法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王明达说。
归纳行政审判所暴露出的行政执法问题,白皮书指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仍是行政机关亟待改进的突出问题。例如,在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履行职责案件中,逾越法定期限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但有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答复,结果就被法院认定程序违法,遭遇败诉结果。又如,原本调查收集、妥善保存和运用证据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支撑,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却不注重收集和提交证据,特别是在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中,行政机关不注重在执法程序中收集并保存关于违法建设定性、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听取相对人意见等证据,导致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没有充分证据等。
针对上述问题,白皮书建议,首先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综合考虑不同地域和不同行政管理领域的差异性,区分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情节,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裁量档次。其次要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水平,以此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此外,还要依法高效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平台,及时有效回应公众的信息需求,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