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50。三个看似不相关的数字,却反映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
从2014年1月到2015年5月的17个月时间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举行12次会议,通过《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等50余个规则、意见、方案,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多个方面。
通过梳理会议相关资料,记者发现这些文件内容上虽各有侧重,但都指向深改里的“硬骨头”,其主次顺序、轻重缓急程度也在历次中央深改组会议的安排上得到体现。
议题众多,司法议题突出
每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都通过多个规则、意见、方案,但往往会聚焦某一项议题。例如第四次会议关注国企改革,通过关于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意见的两个文件;第九次会议聚焦纪检体制改革,分别通过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3个提名考察办法。
记者发现,在已召开的12次会议中,司法改革方面的内容最多。从第三次会议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到第十次会议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再到第十二次会议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不论框架还是细则,关于司法改革的内容均十分抢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中,突出司法主题有重要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落实司法改革,从而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作用,这在2015年这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局之年显得尤为重要。
紧扣《决定》,框架细则结合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中央深改组12次会议通过的50余个文件来看,大部分内容都紧扣《决定》文本。
举例来说,《决定》第十三条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其中包括“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等内容。而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第六次会议的《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第十二次会议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都反映了这项内容。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这些文件从名称上看,有意见、方案、办法、规划等不同称呼;而在公布的顺序上,年初和年末的会议一般以通过宏观、具有指导性的文件为主,中间的会议则更多关注具体内容。比如,2014年1月22日的第一次会议主要通过了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的工作规则,2014年12月30日的第八次会议则审议通过了2014年全面深改工作的总结报告及2015年的工作要点。
要求明确,强调狠抓落实
记者注意到,除了历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都要审议和通过有关文件,习近平总书记都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竹立家认为,不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内容还是历次会议的“决定”或“强调”部分,都会对全面深改的推进提出要求,指明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在这方面,有些内容在12次会议中层层递进,有的则一以贯之,表述变化不大。例如在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年之计在于春”,第二次会议则提出“起跑决定后程”,以及后来的“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等,显然是越来越有针对性。
而对改革质量和落实的重视,在历次会议的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或会议要求中均有所体现,而且提法比较稳定。比如,关于改革质量,第四次会议要求“重大改革方案制定要确保质量”,第五次会议提出“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第七次会议强调“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
关于重视“落实”,第一次会议提出“凡是议定的事要分头落实,不折不扣抓出成效”,第二次会议提出“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第九次会议提出“努力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确保各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真正解决问题”,都是鲜明体现。
所有这些,反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理念。